我們愛戀的是「感覺」還是「人」?
陳 瑋 實習心理師
前一陣子我在大賣場用餐時,聽到鄰桌一對姊妹的談話。目測姊姊的年紀大約20出頭,妹妹的年紀約莫15、16歲。妹妹正興高采烈得跟姊姊說最近喜歡上哪一位男同學,因為對方擁有時下男偶像的帥氣樣貌與瀟灑氣質;姊姊則是不斷提醒妹妹不要只看對方的外表,更重要的應該是一個人的內涵。因此,一直被姊姊潑冷水的妹妹問:「那你又喜歡什麼樣的男生?」姊姊說:「我對男生只有一個要求,就是:能夠讓我感受到被照顧、被疼惜的感覺,其他條件其次。」
哇!這個條件還真是不容易,而且當中的具體細節到底是甚麼?怎樣才可以感受到被照顧、被疼惜的「感覺」?恐怕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,然而,「感覺」往往是兩人彼此吸引、相愛交往,甚至走入婚約的主因。有的人之所以相愛,是因為出於寂寞,渴望有人陪伴在自己身邊,需要同在的「感覺」;有的人相愛渴望被照顧、被重視,需要被人捧在手掌心的「感覺」;有一些人相愛是為了激情,追求熱情相擁的「感覺」;當然,也有人以新鮮刺激為首要條件,只求一時快樂的「感覺」。
那讓我們試想一下:如果有一天,彼此互相吸引的「感覺」不在時,兩人的關係又將如何?有些人說:「既然在一起不開心,何苦互相折磨?」因此去尋找下一個有「感覺」的人;有些人說:「不行,我不能分手,因為我不要一個人孤單,我需要有人陪在我身邊」因此就算知道兩人的關係已經變質,不再相愛,仍緊緊抓著對方不放,只求有個人在自己身邊的「感覺」。如此看來,兩個人在一起,我們所愛戀的到底是「感覺」還是「人」呢?我所要的伴侶對象是單純現在在我身邊的這個「人」;還是任何人都可以,只要能滿足我所渴望的「感覺」就好?婚姻誓詞表達得不錯:「從今天開始,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、富裕或貧窮、健康或疾病、快樂或憂愁,我將永遠愛著您、珍惜您,對您忠實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它表明了我們誓言的對象為「您」,也就是一個「人」而非「感覺」,而且必須攜手面對現實中的所有一切。如此,才是一段穩定、長久關係應有的樣貌。
「感覺」並非不重要,它是兩人互相吸引的必要條件,維持情感的充分條件。心理學認為:感覺是知覺的基礎。從嬰兒時期開始,在人類尚未建立認知之前,我們倚靠五官、四肢、肌膚等感覺器官接收外在訊息,透過各類訊息的結合,逐漸在大腦中形成知覺,認知外在世界。例如:嬰兒肚子餓的時候會哭,照顧者聽到哭聲後,對哭聲所做得反應可能是先抱著嬰兒,哄嬰兒,然後餵食。因此,嬰兒的眼睛接收到眼前有個影像在自己哭聲響起時出現在眼前,肌膚接收到照顧者肌膚的溫度,耳邊聽到呢喃的安慰聲,鼻子聞到奶香,嘴巴吸取到牛奶,肚子餓的感覺被撫平。綜合每一個感覺器官所接收的訊息,並透過相同經驗的累積,孩子發現自己的需求與渴望都有照顧者可以撫平時,便逐漸能知覺被關注、被在乎、被照顧、被愛的「感覺」是甚麼。長大後,便靠著這個「感覺」搜尋愛情。然而,不是每一個嬰兒都有一個照顧者能好好滿足所有的需求與安慰。以至於在嬰兒逐漸成長為孩童的過程中,我們會開始學習如何讓身邊的大人愛我,如何避免責罵與處罰,以保護自己,再由這些學到的方式面對自己的人際關係,甚至是伴侶關係。
我們對未來伴侶的想像多少與原生家庭有關,尤其是父母親。有人以父母親為基準,找尋相似特質的人;有人則避免自己的伴侶如同父母親的形象。無論如何,請記得:現在在自己身邊的伴侶,不是自己的父母。伴侶不會相同於父母的方式愛護、照顧我們;也不會以父母過去傷害我們的方式讓我們受傷。請正視眼前的伴侶,共同創造出屬於彼此的親密關係。縱然我們都是靠自己的「感覺」尋找伴侶,但在相愛、相處時,請將伴侶視為特定的「人」,共同發展出專屬於兩人的「感覺」,以維繫專屬於兩個人的感情。(EN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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